雇佣合同(小公司不怕劳动仲裁)


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

“做什么”还是“怎么做”——关于合同与聘用合同的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劳动活动过程中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往往是处理案件的关键。一是实践中甚至理论上难以区分雇佣合同和契约;二是原被告对劳务损害的法律后果差异较大,与被告的赔偿责任直接相关;第三,这个问题还涉及到其他被告(合同关系之外的人)应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农村,大多数当事人往往不签订书面合同,履行也不是很严格,增加了认定的难度。因此,这个问题迫切需要讨论和澄清。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劳动活动过程中因劳动损害提供劳动服务的一方的责任,有雇佣合同和合同的区分。根据《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项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侵权或者人身伤害承担无过错责任。《解释》第十条规定,承包合同中的承办人对承办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侵权或自我损害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虽然适用相同的规则而不是区分职务侵权和员工侵权,但仍然区分合同和雇佣合同,适用不同的侵权责任规则。

雇佣合同是指一方根据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限或不确定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供服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劳动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需要注意的是,雇佣合同和雇佣合同有一些共性,比如都是劳动力供给合同,合同目的的实现取决于劳动力的供给,其性质是承诺、不必要、双务、有偿的合同。所以两者的区别在于“如何做劳务”而不是“做什么样的劳务”,以活动内容区分的观点值得商榷。

可见雇佣合同和创业合同的区别在于“做什么”或者“怎么做”。区分雇佣合同和承包合同,要点如下:1。当事人在从事劳动活动中有不同的立场和关系。这是它们之间根本区别。雇佣合同要求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命令和控制,在工作方式、方法、进度和地点上完成雇主分配的任务。他们在劳动活动中处于主导和从属地位,具有一定的人际关系属性。相反,合同双方是相互独立的,承揽人只需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定作任务即可。至于如何完成任务,地点和过程一般由承揽人自己的意志决定。2.报酬基础和方法的不同。这是两者的基本区别。雇佣合同以劳动为标的,其报酬以劳动本身为基础。员工只要按照用人单位的指令执行一定的劳动,不管有没有工作成果,都应该得到报酬;但合同是以劳动成果为基础的,其报酬是以劳动服务成果为基础的。承包人只有劳务,没有成果,不应该给他报酬。另外,雇佣合同一般定期支付劳动报酬,合同一般一次性结清劳动报酬。3.对劳务提供者的个人体验有不同的要求。劳动合同中,劳务提供者不得将劳务转让给他人。如果不是合同双方所做的劳务,则应由实际劳务提供者取得劳动报酬;但是,在承揽合同中,不禁止转包,定作人可以就第三人的劳动成果向定作人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