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自评报告)


【安全知识(2388)】《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15)

交通运输企业年度验证规定

(一)企业取得等级证明后,有效期内应按年度开展自评,自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二)核查机构:由原颁发等级证明的评价机构核查。

(三)核查内容:核查自评报告和现场核查。

(四)核查时间: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评报告的核查;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五)核查结果:年度核查结论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个等级评价,并通过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

(六)不合格处理规定:不合格或未按要求提交自评报告的,评价机构应通知企业进行整改,企业在30日内未经验收完成整改,或仍未提交自评报告,或拒绝评价机构现场复核的,评价机构应撤销并收回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并通过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告。

(七)发生事故的处理: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评价机构报送相关信息,评价机构可视情况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