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企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淄博新修订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将于5月1日实施

山东省淄博市4月27日电(实习记者丁通讯员)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修订并印发了《淄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号文,该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应急预案》是2014年根据救灾工作新变化和国家、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更新内容对《淄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的修订完善。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报告与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重建、保障措施、监督管理、补充规定九个部分。

根据《应急预案》,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员会)是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和应急响应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市减灾委办公室具体承担市减灾委的日常工作,履行值班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负责与有关部门、区县的沟通,组织灾害咨询评估、救灾等工作,并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应急预案》明确民政、发展改革、信访、教育、科技、公安、财政、国土、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林业、卫生规划、环保、地震、气象等减灾委委员,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气象、国土等部门及时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市减灾委员会成员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结合可能受灾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发生的灾害进行预评估。当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基本生活受到影响,需要提前采取措施时,按照《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启动预警响应。

《应急预案》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级,明确规定了四个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和响应终止。

《应急预案》要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划,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交通、医疗卫生、通信等相关工作,保障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需要、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和受损房屋恢复重建的顺利进行。

此外,《应急预案》还明确了灾后救助、恢复重建、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