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范本(施工合同范本最新)


关于印发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厅,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现印发给你们。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司。

本合同的示范文本将从2017年10月1日.同时废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