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北京秦洪涛案件)


中国版人民陪审员改革《十二怒汉》真的来了

《人民陪审员法草案》提请审议:放宽评选准入,明确参与范围

文丨徐明轩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迈出了一大步。4月25日,《人民陪审员法》草案第二稿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草案规定,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第一审。人民陪审员对认定事实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一起表决;关于法律适用问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也就是说,在未来,死刑案件,以及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都必须由人民陪审员审理,也就是说,已经运作了几十年的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正在“脱离虚拟走向真实”。

与普通人的刻板印象不同,中国并非没有陪审团制度,尽管它与英美法系中的陪审团有着本质的不同。陪审团制度是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年规定的。然而,陪审制度在中国的地位长期尴尬,一直徘徊在“司法专业化”和“司法民主化”的困境之间。在很多地方,陪审员的遴选是“官方的、高学历的、公开的”,被认为违背了人民陪审员的“人民性”。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真正问题在于,仅仅靠“随行”是难以判断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意识淡薄,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根据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定,陪审制度的实施受到很大限制:一是只能审理“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但这缺乏明确的定义,不能硬性启动;第二,只能适用于刑事审判的一审,不能适用于上诉审判;第三,被告申请陪审团的权利无效,决定权仍在法院;第四,陪审员经过不同层次的选拔,对自己的立场并不清楚,往往只能认同法官的意见。

2014年,党中央决定改革陪审制度。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经过三年的审判,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最终将上升到《人民陪审员法》。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取得了许多具体进展。

一是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刚性启动,确保重大案件不缺席“人民的声音”。该草案提出规定,今后,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重刑事案件,以及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必须由人民陪审员审理,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将成为重大案件的强制事项。

其次,这一改革吸收了英美陪审团的一些机制,使陪审员可以“取长补短”,明确陪审员主要负责认定事实,而不是参与自己不擅长的法律适用。现行《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履行职责期间,是其参加的审判法庭的成员,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但这种名义上的“平等权利”意义不大,因为陪审员缺乏法律教育背景,很难像法官那样准确地适用法律。

相反,在英美法中,陪审团是“审查”事实,而不是法律,即控辩双方对证人进行质证,陪审团成员作为“普通理性人”,对证据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这次陪审员制度改革极大地更新了陪审员的庭审职责:人民陪审员由7人合议庭参与案件审理,对认定事实独立发表意见,与法官一起投票;关于法律适用问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仅代表

2015年,何斌等老戏骨主演的电影《人民法院组织法》成为中国电影界不可多得的法制剧。但是《十二公民》的背景设定很尴尬,因为中国没有陪审制度,剧本要设定为中国政法大学。为了补考,一群孩子根据普通法的原则组织了一场模拟审判。

这一次,中国版的《十二怒汉》真的来了。陪审团制度改革后,中国陪审员将在重大案件中代表人民认定事实,在法庭上发言,而不仅仅是“陪审团”。这是中国司法民主化和专业化同步推进的重要一步。

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