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福鼎市顾雍混凝土有限公司
福鼎市环保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
(福鼎市顾雍混凝土有限公司)
鼎环改字[2018]第12号
福鼎市顾雍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小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5
地址:福鼎市太姥大道433号3楼
2017年12月21日
2018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贵公司位于福鼎市柏林镇白岩村的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检查,发现该混凝土搅拌站商品混凝土加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但贵公司未依法申请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且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在柏林镇白岩村建设并投入使用商品混凝土加工项目。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2018年5月8日,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的法律主体地位;
2018年5月8日,你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受托人身份合法;
2018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调查)笔录及图纸证明,2018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贵公司位于福鼎市柏林镇白岩村的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检查;
2018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检查时你公司混凝土搅拌站正在生产及生产设备状况;
2018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作出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贵公司位于柏林镇白岩村的混凝土搅拌站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建设商品混凝土加工项目并投入使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监督贵公司违法行为的纠正。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宁德市环境保护局或福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鼎市环保局
2018年6月1日
说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