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整改方案(洼东煤矿停产后怎么办)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规定》仅供参考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规范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督、销售编号全过程管理,不留缺口,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本规定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我局实际情况和简便易行的原则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各生产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事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根据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两个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较小,发现后难以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难以整改,在一定时期内应当全部或者部分停止整改,或者因外部因素难以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身消除的隐患。

第四条事故隐患按专业管理分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风、三防等六大类。

第五条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包括以下十个环节:

1。隐患排查环节:各类安全检查、安监人员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监督、其他员工发现或提供的信息。

2.填写登记:作业现场隐患确认登记,隐患整改通知书录入登记,安全信息站上报信息登记。

3.签字确认: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存在的隐患和整改措施。这个环节包括做出处罚决定。

4.收集整理:隐患信息收集完毕后,进行筛选、分类、归档。

5.发布通知:根据整改责任划分和范围,将整改通知送达责任人。

6.整改落实:根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7.监督检查:对整改期限内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复查验收:收到整改完成报告后,检查验收整改情况。

9.信息反馈:收集整改信息,登记并报告完成情况。

10.销售号登记:完成整改项目,登记销售号;项目未完成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然后发出整改通知书,实施整改,直至整改和销售编号完成。

第六条对安全检查或监督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必须当场告知施工单位存在的隐患、注意事项和处置措施,填写《现场隐患排查通知牌》(见附表1)并签字,立即指出并纠正“三违”。

第七条发现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应当责令停止作业或者立即使用。在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措施疏散人员,避免灾难。

第八条检察员下井后,必须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表》(见附表2)或《安全监察意见书》(见附表3),并签字;对“三违”的个人和隐患单位酌情作出处罚决定。

第九条其他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由安全管理部登录《安全信息汇报登记台帐》(见附表4),并由本单位安全副主管每天审核签字,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条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矿井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副负责人)必须在检查文件上签字认可,并对存在的隐患和整改措施进行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