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订概述
2017年7月14日,公司与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集团”)正式签订《10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一期工程6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同意由公司承担乙二醇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合同价5500万元,工程设计周期12个月左右。
本公司与天业集团签订上述设计合同属于正常的主营业务活动,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另一方的介绍
天业集团成立于1996年6月,法定代表人宋晓玲女士。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W,注册资本1万元。注册地为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主要从事氯碱、乙二醇等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煤炭及煤炭产品的销售。
天业集团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下属的大型国有企业,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我公司与天业集团之间没有类似的业务。2011年和2013年,公司承担了天业集团及其子公司投资建设的5万吨/年和2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的工程设计。
天业集团的股东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公司与天业集团及其股东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项目规模及建设地点:本合同项目规模为60万吨/年乙二醇;该项目位于新疆石河子市石湖滩新材料工业园。
3.工作范围:公司承担乙二醇项目及相关配套部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合同价格及付款:合同价格为人民币5500万元。天业集团将在合同生效、设计文件交付、工程竣工验收节点按相应比例支付。
5.合同期:项目设计期约12个月。
6.双方责任:天业集团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提交基础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我公司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公司应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向天业集团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因我公司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设计文件的延误交付,将扣除相应的设计费;同时约定知识产权、保密、争议解决等事项。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履行本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履行期约为12个月。年平均合同金额约占本公司2016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29%。本合同的成功履行将对公司2017年和2018年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履行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该合同的签署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与天业集团的业务合作,巩固我公司在乙二醇工程市场的主导地位。
公司签署上述设计合同不影响主营业务的独立性。
动词(verb的缩写)合同履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我公司在乙二醇项目建设方面有着丰富的成果,利用合成气制乙二醇技术建设的装置生产能力超过200万吨/年,具备了充分利用合成气生产乙二醇的能力
辽宁工业大学